評價結論: 本項目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根據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已考慮到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建議主要內容: 1、補充輔助生產中的機修等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如為機修人員配置電焊面罩、同時在機修作業時增設移動式軸流風機等措施。 2、待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制定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定期對擬建項目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形成記錄;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有效地運轉。 3、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除需要按照建設單位已制定的制度執行外,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還需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規定執行,應為接觸鉛煙、鉛塵、硫酸等化學毒物的作業工人配發防毒面罩、防酸手套、防護眼鏡等,應為接觸高噪聲作業的作業人員配發防噪耳塞等。 4、應在使用硫酸的作業場所及儲存硫酸場所,配備應急噴淋洗眼器至少各一組,應急噴淋洗眼器的服務半徑小于15米,并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可正常使用。 5、應在入暑前應針對高溫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以排除高溫職業禁忌證者。在炎熱的夏季,應采取綜合性防暑降溫措施,適當縮短高溫作業時間。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夏季炎熱時為員工準備消暑品等。 6、針對類比工程中鉛高于600ug/L的要診斷,及時去除鉛治療。 7、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并同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應明確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等信息。 8、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建設單位應當安排具體人員負責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工作,職業衛生檔案包含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有關資料、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內容。 9、建設單位應職業衛生投資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