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 (1)生產性粉塵:其他粉塵(鐵粉塵)、電焊煙塵; (2)生產性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全部異構體)、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丁酮、丙酮、二氧化錫(按Sn計)、鉛煙、溶劑汽油、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銅塵; (3)物理因素:噪聲、紫外線(電焊弧光)、高溫。 檢測結果: (1)由檢測結果可知,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空氣中其他粉塵(鐵粉塵)、電焊煙塵的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的粉塵的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由檢測結果可知,用人單位各工作場所空氣中銅塵、苯、甲苯、二甲苯(全部異構體)、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丁酮、丙酮、二氧化錫(按Sn計)、鉛煙、溶劑汽油、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3)由噪聲檢測結果可知,發電機完成組立車間檢查工、試驗工;船外機裝配車間檢驗工;完成機實驗室實驗員4個工作場所的非穩態噪聲聲級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超標原因分析:檢查工、檢驗工、實驗員工作過程需啟動發電機進行性能測試,發電機運行時產生的噪聲較高,設備未進行密封處理,作業人員距離設備較近等原因導致的。 發電機完成組立車間組立系辦公區、發電機完成組立車間品質部完檢休息區、發電機完成組立車間組立課辦公區、捆包系辦公室、品質監理辦公室、完檢辦公室、船外機裝配課辦公室7個非噪聲工作地點噪聲聲級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中規定的非噪聲工作地點噪聲聲級。超標原因分析:7個非噪聲工作地點距離生產車間較近且門窗未做好關閉,導致噪聲超標。 (4)由檢測結果可知,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紫外線(電焊弧光)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規定的接觸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