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本項目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擬建項目的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根據本預評價報告中所提防護措施及建議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工程建設及試運行中予以落實,在正常運行、防護設施正常開啟、勞動者正確佩戴有效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條件下,本項目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預計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建議:15.1應急救援補充措施 (1)由于該擬建項目在正常情況下大部分有毒物料在密閉的容器、管路中生產、輸送。在今后生產運行中,保證各設備、容器、管路的氣密性是生產性毒物防護的重中之重,而加強設備的維護管理是保證氣密性的根本措施,因此,應做好做足設備的維護管理,使各設備完好有效而不泄漏,在可能發生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質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學物質以及可能泄漏液態劇毒物質的高風險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安裝自動報警裝置。(2)對反應釜、儲罐內進行維修時,需先對反應釜、儲罐內進行通風,置換其中的氣體,使之符合維修要求,在維修位置旁放置可移動式通風裝置,并根據氣體性質佩戴相應防護功能的防毒半面罩;污水處理站進行清淤時,應事先進行通風,置換其內部氣體,并佩戴防硫化氫氣體的專用防毒半面罩,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要求配備監護人員,攜帶便攜式檢測報警裝置。 (3)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制定化學品中毒專項應急預案,預案中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通信聯絡方式、應急響應程序、應急演練、應急物資等內容。每年組織一次救援演練,由建設單位安全、消防、保衛和醫療機構等部門參加,并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做好總結和記錄。(4)在存在苯、硫酸、氫氧化鈉、甲醇、氯苯、二甲基甲酰胺、二氯苯的車間、存在烘干工序的車間、冷凍站、鍋爐房內設置噴淋洗眼器。(5)在車間內設置應急救援用品柜,柜中放置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急藥品箱、應急照明裝置、轉運病人的擔架以及應急救援通訊設備等。 (6)對密閉設備進行清理維修時,應對密閉空間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的培訓,應根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GBZ/T205-2007的要求進行作業。 (7)項目建成投產后,應與附近有相應應急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簽署應急救援協議,建設單位應將擬建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相關的信息,如MSDS等,告知醫院,以便發生急性職業性中毒或急性職業損傷事故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8)化驗室中化驗位置處應設置通風櫥,化驗前開啟并保證通風廚正常運行。 2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個人防護用品配發的規格及數量需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29510-2013規定執行,對各種個人防護用品要有專人管理和發放,定期維護、更換,同時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目的和意義,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個人防護用品購買時要選擇正規的廠家,檢查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并開具發票;根據崗位接觸的危害因素配備防護用品,發放過程要進行記錄。 3建筑衛生學 (1)擬建項目采光、照明應按《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 1-2010)、《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2013)及《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的規定要求在進一步的設計施工中落實。(2)化驗室、控制室等工作場所的新風應來自室外,新風量應滿足下列要求:非空調工作場所人均占用容積<20m3的車間,應保證人均新風量≥30 m3/h;如所占容積>20 m3時,應保證人均新風量≥20 m3/h。(3)根據作業場所照明要求和環境特征,選用相應型號的燈具,以達到相應照度標準,滿足照度要求,色光顏色要接近天然色光,燈具要盡量安裝在屋頂處,避免產生眩光, 4輔助用室 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工業企業生產特點、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設置輔助用室,包括車間衛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生活室(休息室),并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要求。 5職業衛生管理 成立管理機構、建立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等 6 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和要求,建設單位應在下一步設計中明確擬建項目的職業衛生專項經費的投入概算 7擬建項目建設施工和設備安裝調試期補充措施和建議 (1)個人防護措施 (2)職業衛生管理措施(3)職業病防護設施(4)應急救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