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分類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根據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已考慮到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建議主要內容: 1、擬建項目為建設單位的擴建項目,且建設單位已制定了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度規定了配置、購買、發放、領用等內容;待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其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購買、發放、領用按照應該制度執行。 2、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除需要按照建設單位已制定的制度執行外,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還需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規定執行,應為接觸工頻電場作業工人配發絕緣手套、絕緣鞋、絕緣服等,應為接觸噪聲作業的作業人員配發耳塞等。 3、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規定執行,應為接觸噪聲、工頻電場等的作業工人配發B18耳塞、B31絕緣手套、B42絕緣鞋、B64絕緣服等。 4、應根據擬建項目的生產工藝特點,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定期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定期演練,確保當事故發生時救援人員能夠迅速有效的投入救援中。 5、應在可能產生六氟化硫的場所設置有毒氣體泄漏報警設施,報警設施可以同監控系統、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合并設置。 6、對于各類設備的檢修應針對各類設備的特性分別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對密閉設備進行清理維修時,應對密閉空間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的培訓,應根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制訂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要求維修工進行受限空間作業時須攜帶便攜式報警裝置,佩戴防毒面具,進入風力發電機組塔筒等相對密閉的空間的維修前,需對其進行通風處理,并進行內部氧含量的測定;當同時滿足內部氧含量18%~22%、有毒氣體的濃度低于GBZ 2.1所規定的濃度、可燃氣體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時,方可進入,且現場需配備監護人員。清淤作業所涉及的維修工、監護人員、作業負責人、應急救援人員須經過定期的培訓考試,確保現場所有作業人員能夠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7、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項目及體檢周期見附件8.1),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必檢項目:內科常規檢查、純音聽閾測試、心電圖、血常規、尿常規、血清ALT),且應在每年夏季高溫季來臨之前進行高溫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建設單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8、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建設單位應當安排具體人員負責職業衛生檔案的管理工作,職業衛生檔案包含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有關資料、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內容。 9、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應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時,應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方可繼續生產。 10、建設單位應職業衛生投資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