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議: 1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 (1)建議用人單位在可保證用電安全的前提下,盡量采取濕式作業或采取適宜的噴霧措施,以減少生產過程中的粉塵逸散。在將來規劃時,選用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高的設備,采取可行的密閉除塵措施,避免員工直接接觸。 (2)在未采取13.2(1)的措施之前,建議用人單位將造型崗位與其他崗位采取濕式作業的崗位分開布置,以減少造型作業逸散的矽塵對其他崗位造成影響。 (3)建議用人單位加強車間地面積塵的清理和沖洗工作,以減少地面積塵產生的二次揚塵對車間矽塵濃度造成的影響。 (4)建議用人單位采用更先進的產生噪聲較小的設備。 2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做好車間內氣流組織,在造型、鉆孔等矽塵濃度超標的崗位增設加濕風扇、排風扇、袋式除塵器等防塵設施。以使員工接觸的矽塵濃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建議用人單位在產生噪聲較大的設備及相應崗位附近,增加吸聲、隔聲措施。如在機械化程度較高的大切機附近設置隔聲室、隔聲屏,在各崗位附近增設可用于吸聲的材料等。以使員工接觸的噪聲聲級值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在未設置有效的防噪聲設施前,根據本次檢測結果所測得的噪聲強度超標崗位的員工必須正確佩戴防噪耳塞,方可上崗作業。 (3)建議用人單位在將來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時,繼續做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記錄。 3應急救援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將急救藥箱繼續定時對急救藥箱和藥品的檢查,當急救藥品超出保質期或失效時,及時更新相應藥品。 (2)建議用人單位在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檢修、維護時,繼續做好應急救援設施維護、檢修記錄。 4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當盡快安排本次未參檢的19名接害員工按照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安排本次參檢的造型工增加針對手傳振動的檢查項目;安排根據本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檢出需復查的員工脫離原崗位和復查。 (2)當有新員工即將進入用人單位有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崗位作業時,應當先組織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若將來有員工離崗,應當組織其進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3)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并持續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建議用人單位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 (5)建議用人單位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執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 5.個體防護用品 (1)建議用人單位在現場增設職業病防護用品柜,根據車間(崗位)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定期維護與檢查,確保需要時使用。 (2)建議用人單位繼續按照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為勞動者配備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個人防護用品。 (3)根據現狀:應為在橋切機處作業的切割工及加工車間手拉切工、造型工、車圓車間仿形機1車圓工選配APF值大于20的呼吸防護用品,如送風過濾式開放型面罩;建議為佩戴該型號防噪耳塞后保護水平為過度保護的鉆孔工、造型工選配SNR值約17~25dB的防噪聲耳塞;建議為造型工選配防振手套等具有減少手傳振動作用的防護用品。 (4)建議用人單位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狀態。 (5)建議用人單位為員工配發或更換個人防護用品時,繼續做好發放登記工作。 (6)建議用人單位應增強員工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員工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上崗作業,制訂相關制度。 6.職業病危害告知 (1)建議用人單位在有新員工入職,或由于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改變而導致生產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繼續完善員工職業病危害告知合同,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引發的職業病、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待遇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勞動者本人。 (2)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做好對職業衛生公告欄、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及警示標識的維護工作,當有損壞或老舊時,及時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