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做好相關記錄。 2應急救援 用人單位應對應急救援設施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3職業健康監護 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個體防護 建議用人單位為員工配發或更換個人防護用品時,繼續做好發放登記工作。 5職業衛生管理 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2012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條要求,作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企業,每年應至少一次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檢測,若今后該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