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總體布局 建議用人單位在將來規劃時,宜將噪聲和震動較大的設備(大圓機)安裝在多層廠房底層。 2職業病防護設施 建議用人單位在4樓和5樓的大圓車間設備間采取有效的隔聲、吸聲措施(如:設置圍擋隔聲設施)。 3.職業健康監護 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4名員工脫離噪聲環境一周后復查聽力。 4.個體防護 用人單位應組織勞動者進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培訓,確保勞動者上崗作業時,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保留好相應記錄; 5. 職業病危害告知 建議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部分員工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書面的告知,需補簽《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6.職業衛生管理 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針對可能發生的高溫中暑等職業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進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技能,并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 7.職業衛生培訓 建議用人單位盡快向當地安監局取得培訓學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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