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 1、職業病防護設施 建議用人對大切車間、打磨車間采取噴霧降塵措施或增加對車間灑水降塵、清掃的頻率,清掃范圍應包括設備表面、周圍的積塵,清掃時應采用濕法、真空清掃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揚塵的方式進行清潔,減少二次揚塵,降低車間空氣中粉塵濃度。清掃作業時應注意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 2、應急救援設施、預案 加強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維護、檢修和保養,做好維護、檢修和保養記錄,對急救箱藥品進行及時補充更新,確保急救藥品均在有效期內。 3、職業健康監護 按照醫療機構建議安排勞動者進行噪聲項目復查。 4、 個人防護 (1)應為造型工配備APF>12的防塵面罩,如可選用防塵全面罩(APF=100),并要求造型工作業時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面罩; (2)加強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并嚴格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作業期間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防塵口罩、防噪耳塞),從而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5、輔助用室 建議用人單位在車間內設置工間休息室,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門窗應有良好的隔聲效果,室內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采用局部機械通風。 6、職業衛生管理 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7、下一階段建議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輔材料、中間副產物、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當出現職業病危害變化時,應及時向安監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