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已考慮到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建議主要內容: (1)擬建項目自動化程度較高,部分作業人員需長時間坐位作業,下腹肌松弛?刂婆_、顯示裝置及桌椅的設計應符合人機功效學的原理,以避免由于長時間采用坐姿進行視屏操作導致工人發生視力疲勞、腰背痛、腕管綜合征、頸肩腕綜合征等工作相關疾病。 (2)擬建項目投產后,應根據防護設施的特點進行日常檢查、保養、維護,同時形成檢查、保養、維護記錄;應將職業病防護設施納入定期設備保養和維護,并應保存定期保養、維護記錄。 (3)根據《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相關條款的要求,對于接觸對苯二甲酸、二氧化鈦粉塵作業的勞動者應選用過濾效率至少滿足GB2626規定的 KN95級別的防顆粒物呼吸器;勞動者暴露于工作場所80dB≤LEX,8h<85 dB的,應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勞動者暴露于工作場所LEX,8h≥85dB的,應為勞動者配備適用的護聽器,并指導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者暴露于工作場所LEX,8h為85~95dB的應選用護聽器SNR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勞動者暴露于工作場所LEX,8h≥95dB的應選用護聽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時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組合使用時的聲衰減值,可按二者中較高的聲衰減值增加5dB估算。 (4)應急救援設施應有清晰的標識,并定期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做好應急救援設施相關維護、維修記錄。 (5)按照GBZ 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要求,應根據工業企業生產特點、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設置輔助用室,包括車間衛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業、工種或崗位設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場所、廁所)、婦女衛生室,并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要求。 (6)建立職業衛生培訓制度,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7)擬建項目投入生產后,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第二十條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結果于公告欄進行告示,原檔進行保存建檔。 (8)擬建項目不足部分已在本預評價報告中提出補充建議,應在設計及施工建設過程中完善和落實。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2017〕第90號,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