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應保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對所有接害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新入職的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人員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提高接觸員工實際體檢率,并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加強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意識及其教育培訓,配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以便早期檢出職業禁忌證患者減少職業病的發生,保護人員健康分清責任,減少糾紛; (3)建議用人單位對于新員工和在崗員工職業衛生培訓學時分別達到8學時和4學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