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用人單位一期車間、二期車間沖壓崗位存在噪聲超標的情況。建議用人單位對高噪聲沖壓設備設置減振墊,適當縮短超標崗位員工工作時間,減小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 (2)建議用人單位改善區電焊作業時配備移動式電焊煙霧凈化器柜; (3)建議用人單位對于新員工和在崗員工職業衛生培訓學時分別達到8學時和4學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