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
南安市建發石制品廠
地理位置
康美鎮梅星村
聯系人
蘇小香
項目名稱
南安市建發石制品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項目簡介
南安市建發石制品廠(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為普通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蘇上滬,成立日期:1998年08月21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325985876X3,經營場所:康美鎮梅星村。目前主要從事生產、加工墓碑石制品;用人單位荒料石年使用約250立方米,墓碑石年產量約250套,石板材年產量約200平方米。
現場調查人員
高楓、陳輝
現場調查時間
2018.5.8~2018.5.10
用人單位陪同人
現場檢測、采樣人員
侯躍智、楊明生
現場采樣時間
2018.6.11~2018.6.13
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職業病危害因素:
(1)化學因素:矽塵;
(2)物理因素:手傳振動、噪聲。
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大部分崗位(大切機、中切機、切邊機、大磨機、造型區和手磨區)接觸生產性粉塵的工作場所所測得的CTWA與超限倍數不符合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生產車間大切機、中切機、大磨機、鉆孔機、切邊機、造型和手磨崗位員工接觸的40h噪聲等效聲級超過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員工所接觸的手傳振動工作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
評價結論和建議
評價結論:
結合該用人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該用人單位應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風險等級進行管理。
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可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加強現場防塵管理①對各個除塵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減少漏塵點;②安排員工定時對生產車間進行灑水降塵,保持地面的濕潤,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合理使用風扇以及組織車間氣流,避免造成車間二次揚塵。
2、應急救援設施:建議用人單位組織員工開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做好記錄;如夏季高溫中暑應急演練等。
3、職業健康監護: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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