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 (1)化學因素:電焊煙塵、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 (2)物理因素:噪聲、電焊弧光。 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維修車間鈑金崗位所測的電焊煙塵的超限倍數符合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所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有接觸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按MnO2計)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CSTE以及臭氧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CM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所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員工接觸的40h噪聲等效聲級值均低于85 dB(A),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用人單位維修車間鈑金崗位的電焊弧光(罩內)檢測結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