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 較重 ---。(一般、較重、嚴重) 建議: (1)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應將本次評價結果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將評價結果存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檔案。 (2)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單位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書面報告格式,將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 建設單位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建設項目投產以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3)如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時,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4)建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