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結合該用人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該用人單位應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風險等級進行管理。 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可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總體布局:根據GBZ 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生產區宜選在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好的地段,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產生并散發化學和生物等有害物質的車間,宜位于相鄰車間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輔助生產區布置在兩者之間!苯ㄗh用人單位進一步對廠區風向特點進行必要的統計判斷,若在今后有新建或搬遷的情況下,其廠區設計規劃中按照本條款,將廠區布局考慮入設計規劃中。 2、職業健康監護: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49號)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