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夠落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機修車間增設汽車尾氣收集裝置,降低汽車尾氣中有害物質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 2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應在現場增設應急救援防護用品柜,柜內應配備應急救援防護用品。 (2)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3職業健康監護 (1)按照員工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及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安排員工進行全面職業健康體檢。 (2)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完善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定相關制度,有效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5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第十二、十三條的要求補充完善工作場所警示標識內容。 6職業衛生培訓 (1)建議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安監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并獲得培訓學時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