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可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設備布局 (1)用人單位應在開煉區和配料崗位安裝局部通風除塵設施,減少粉塵與員工接觸。建議密煉、開煉作業場所要定期清掃,避免積塵過多而造成二次揚塵。 2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2)建議用人單位組織員工進行相關應急演練。 3職業健康監護 (1)按照員工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及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安排員工進行全面職業健康體檢。 4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制定相關檢查與考核制度,有效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5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6職業衛生培訓 (1)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員工職業衛生意識、個人防護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針對新員工職業衛生意識應制定培訓計劃和內容,并落實培訓的相關工作。 7輔助用室 (1)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車間內設置員工休息室,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門窗應有良好的隔聲效果,室內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采用局部機械通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