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議: 1總體布局建議用人單位將屬于非生廠區的辦公室設置在綜合樓內。 2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做好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工作,并做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記錄。3應急救援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有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的1樓、2樓車間配置自動報警或檢測裝置,并增加與針對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丁酮、二甲基甲酰胺、松節油的報警裝置相連鎖的事故通風設施。 (2)建議用人單位在有可能發生經皮膚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1樓、2樓車間內設置不斷水的沖淋、洗眼設施,轉運病人的擔架和裝置等急救處理的設施。 (3)建議用人單位增加急救藥箱,并將藥箱放置在1樓、2樓車間更便于勞動者取用處。 (4)建議用人單位將急救藥箱繼續定時對急救藥箱和藥品的檢查,當急救藥品超出保質期或失效時,及時更新相應藥品。 (5)建議用人單位在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檢修、維護時,繼續做好應急救援設施維護、檢修記錄。 4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當盡快安排還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針對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所確定的應檢項目進行相應檢查。 (2)用人單位應組織拋底工進行針對其它粉塵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安排本次針對苯(甲苯、二甲苯參照執行)的檢查檢出需復查的員工進行相應復查,以確認是否屬于苯作業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性慢性苯中毒、職業性急性苯中毒、職業性苯所致白血病。若復查檢出為苯作業職業禁忌證,則該員工將來不宜從事苯作業。 (3)當有新員工即將進入用人單位有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崗位作業時,應當先組織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若將來有員工離崗,應當組織其進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4)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并持續完善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建議用人單位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 (6)建議用人單位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執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 5.個體防護用品(1)建議用人單位在現場增設職業病防護用品柜,根據車間(崗位)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定期維護與檢查,確保需要時使用。 (2)建議用人單位繼續按照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為勞動者配備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個人防護用品。根據現狀:建議用人單位為鉚工、網鞋工、洗底工、合底工配發防護手套。 (3)建議用人單位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狀態。 (4)建議用人單位為員工配發或更換個人防護用品時,繼續做好發放登記工作。 (5)建議用人單位應增強員工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員工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上崗作業,制訂相關制度。 6職業病危害告知(1)建議用人單位在有新員工入職,或由于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改變而導致生產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繼續完善員工職業病危害告知合同,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引發的職業病、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待遇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勞動者本人。 (2)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做好對職業衛生公告欄、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及警示標識的維護工作,當有損壞或老舊時,及時更新。 7職業衛生培訓(1)建議用人單位組織還未進行職業衛生相關知識培訓的員工進行相應培訓。 (2)建議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并取得培訓學時證明。 (3)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員工職業衛生意識、個人防護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針對新員工職業衛生意識應制定培訓計劃及內容,并落實培訓的相關工作,同時做好培訓記錄和影像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