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 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2. 根據擬建項目的相關資料,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已考慮到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投產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可滿足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因此,擬建項目在職業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議主要內容: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設單位應根據防護設施的特點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同時形成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同時應將職業病防護設施納入定期的設備維護和保養,并應保存定期的維護、保養記錄。 (2)建設單位應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中,補充生產設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有毒物質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置。 (3)擬建項目自動化程度較高,部分工人大部分工作時間在控制室從事視屏操作。控制臺、顯示裝置及桌椅的設計應符合人機功效學的原理,以避免由于長時間采用坐姿進行視屏操作導致工人發生視力疲勞、腰背痛、腕管綜合征、頸肩腕綜合癥等工作相關疾病。 (4)針對接觸鹽酸、氫氧化鈉、氯氣、氯酸鈉崗位完善其防護設施設置。 2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個人防護用品配發的規格及數量需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個體防護裝備的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等標準、規范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為:應為各車間接觸其他粉塵(金粉塵)的作業工人配發過濾自吸式KN90及以上參數的防塵口罩;為接觸鹽酸、氯酸鈉、氯氣的作業人員配備防毒面具;同時應為接觸高噪聲場所的工人配發防噪耳塞等。 (2)對各種個人防護用品要有專人管理和發放,定期維護、更換,同時應加強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目的和意義,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具體關于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配置建議見表5-1所示。 (3)防護用品的選用應考慮以下情況 耳塞:更換周期參照使用說明,適用于進入噪聲大于80分貝的區域時佩戴,每人配備1副。 防塵口罩:接觸氫氧化鈉、其他粉塵的建議選用面罩+濾棉形式,KN90級別或以上的防顆粒物濾棉,定期更換濾棉。 防毒面具:接觸鹽酸、氯酸鈉、氯氣的建議選用面罩+多功能型過濾件形式。 (4)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檢查以及實習、外來參觀者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 應急救援 (1)應就近設置現場應急處理設施,包括:應急手電、急救箱以及急救藥品等急救處理設施。作業現場還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 (2)應急救援設施應有清晰的標識,并定期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做好應急救援設施相關維護、維修記錄。 (3)應針對可能發生的職業性中暑、化學品泄露事故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針對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技能,并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并在生產車間設置應急救援專柜。 (4)建議建設單位與附近二甲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關系,以便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傷者能第一時間得到專業救治。 (5)在可能發生急性中毒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生產車間和儲罐區設置沖淋、洗眼設施,如設置噴淋洗眼器,噴淋洗眼器的服務半徑應小于15m,保證勞動者能在10秒內得到沖洗;作業現場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必要的泄險區以及風向標。 (6)對于各類設備的檢修應針對各類設備的特性分別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對密閉設備進行清理維修時,應對密閉空間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的培訓,應根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GBZ/T205-2007)的要求,制訂密閉空間作業操作規程,要求維修工進行密閉空間作業時須攜帶便攜式報警裝置,佩戴防毒面具,進入大型生產設備、管道等密閉空間前,需對其進行通風處理,并進行內部氧含量的測定,當內部氧含量18%-22%且可燃氣體含量、有毒氣體濃度符合要求時,方可進入,且現場需配備監護人員,確保現場所有作業人員能夠嚴格按照密閉空間作業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 建筑衛生學 (1)建設單位各工作場所的新風量應來自室外,新風口應設置在空氣潔凈區,新風量應滿足下列要求:非空調工作場所人均占用容積<20m3的車間,應保證人均新風量≥30 m3/h;如所占容積>20 m3時,應保證人均新風量≥20m3/h。采用空氣調節的車間,應保證人均新風量≥30 m3/h。 (2)建設單位應在初步設計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專篇設計中明確擬建項目的建筑物的局部排風設施的具體內容。 5 輔助用室 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相關規定可知,生產車間衛生特征分級屬于3級。建設單位應根據車間的衛生特征補充設置浴室、更/存衣室。 (1)車間衛生用室 擬建項目車間衛生等級為3級,應根據車間的衛生特征設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 ①浴室:車間衛生特征3級的車間可在車間附近設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間、洗浴間和管理間組成。浴室內一般按4個~6個淋浴器設一具盥洗器,車間衛生特征3級設置的淋浴器使用人數不應超過9人。 ②更/存衣室:車間衛生特征3級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層存放的原則設計。更衣室與休息室可合并設置。 ③盥洗設施:車間內應設盥洗室或盥洗設備,廠房內的盥洗室應做好地面排水。車間衛生特征3級,盥洗水龍頭的數量可按31~40個人使用一個水龍頭設置。 (2)生活用室 ①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休息室或休息區。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女工較多的企業,應在車間附近清潔安靜處設置孕婦休息室或休息區。 ②廁所不宜距工作地點過遠,并應有排臭、防蠅措施。車間內的廁所,一般應為水沖式,同時應設洗手池、洗污池。廁所的蹲位數應按使用人數設計。 A:男廁所:勞動定員男職工人數<100人的工作場所可按25人設1個蹲位。小便器的數量與蹲位的數量相同。 B:女廁所:勞動定員女職工人數<100人的工作場所可按15人設1個~2個蹲位。 6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設單位應明確投產后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以及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職業健康工作計劃,并納入生產管理中去,落實到具體人員和崗位。 (2)建設單位應該委托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安排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職業健康檢查應該要覆蓋所有接害人群,根據勞動者接觸危害因素類型,參照附件1安排相應的檢查項目。 (4)建設單位應該如實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并根據檢查報告要求,對檢查結果異常的職工安排調離原崗位或復查,對體檢項目異常且復查后仍異常的,并與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的,應提請職業病診斷。 (5)建設單位應該對所有接害的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應該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當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6)在入暑前應針對高溫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以排除高溫作業職業禁忌證者。在炎熱的夏季,應采取綜合性防暑降溫措施,適當縮短高溫作業時間。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夏季炎熱時為員工準備消暑品等。 7 職業衛生管理 (1)建設單位應在投產前應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相關規定,制定完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以及應急預案,并要在投產后嚴格按照制定規定內容實施。 (2)擬建項目投產后,工作場所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和GBZ 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要求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建設單位應組織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主要負責人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8 職業衛生專項經費 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應包括以下內容: (1)主要生產環節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防范設施預算: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組織工作經費、生產工藝改進、防護設施建設與維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設備購買、職業衛生宣傳培訓、職工健康監護、職業病人診療、警示標識、其他要素等方面。 (2)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所需費用。 (3)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所需要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