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但目前用人單位對在崗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未達到國家職業衛生的要求,職業健康檢查也未完全按照標準要求實施,存在著職業病危害風險隱患,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建議: 1 總體布局 現場調查,發現生產區未處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建議用人單位對廠區周邊風向進行觀測,確定企業周邊風向情況,今后若有改建、擴建或者搬遷新址的時候注意對于風向對于布局的影響,確保非生產區相對于輔助生產區和生產區處于全年最小風頻的上風側。 2 應急救援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鍋爐加藥崗位區域設置沖淋洗眼裝置,并要保證沖淋洗眼裝置的服務半徑小于15米。 (2)建議用人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衛生應急救援演練,以加強作業人員對于應急事故的應變能力。 3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各個崗位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保養,更換壞損設備,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噪聲、粉塵等危害因素。 (2)建議用人單位定期清理設備及地板積塵,防止引起二次揚塵。 (3)建議用人單位在中控室及倉庫辦公室采用隔聲、吸聲效果較好的材質,以減小外界噪聲對室內的影響。 4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及時對檢查異常的職工進行調離崗位并要安排復查。 (2)用人單位應針對所有接害崗位安排相應項目的職業健康檢查,并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用人單位應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執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 (4)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完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所有接害員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并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5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2)現場觀察,個別員工存在未佩戴防護用品進行作業的情況,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6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币约暗谒氖粭l“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庇萌藛挝粦侠砼艅趧诱咦飨r間。 (4)建議用人單位及時在職業病危害申報網站上進行危害因素申報,并要到當地所在職業衛生監管部門進行備案,取得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回執。 (5)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