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1)該用人單位屬于制鞋業;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相關內容,制鞋業屬于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嚴重的行業,結合該用人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檢測結果,用人單位應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類別進行管理。 建議: 職業健康監護改進建議 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健康檢查情況,建議用人單位持續關注噪聲、粉塵檢查結果異常人員,避免安排其從事禁忌作業,保留異常人員復查記錄和調崗記錄;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建議用人單位組織新進或調崗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組織離崗人員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員工在90天內進行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在調崗或辭職時可視為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進一步完善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內容,持續做好員工上崗前、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對射出機、破碎機、攪拌機等崗位員工的健康監護,定期組織其進行相關項目職業健康檢查,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個人防護用品的改進建議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在現有的管理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員工個人防護意識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加強現場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嚴格要求接害人員正確佩戴符合防護需求的防護用品。 (2)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管理射出機、破碎機、攪拌機等崗位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情況,加強員工個體防護,及時補充、更換個人防護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