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綜上所述,根據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已考慮到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建議主要內容: (1)擬建項目應完善其防噪、減振設施設置,如增加隔聲罩、增加消聲器等,待擬建項目建成后應定期對擬建項目聚合外操工、造粒外操工、造粒雜工、包裝工、叉車司機等崗位的噪聲強度進行檢測,如噪聲超標應及時對隔聲罩、消聲器等設施進行維護。 (2)擬建項目應根據《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的有關要求,明確聚合外操工、造粒外操工、造粒雜工、包裝工等崗位的照度值。 (3)擬建項目的外包作業時,應委托具有職業衛生管理能力的機構,不得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衛生管理能力的單位、機構或個人。 (4)主要生產環節職業安全衛生專項防范設施預算: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組織工作經費、生產工藝改進、防護設施建設與維護、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設備購買、職業病人診療、警示標識、其他要素等方面。 (5)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需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