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根據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建議建設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在下一步設計中應按照規范要求補充完善; 2.建議建設單位應急救援措施在下一步設計中應按照規范要求補充完善; 3.建議建設單位應按規范要求完善輔助用室的設置; 4.建議建設單位對職業衛生管理措施中存在不足之處,應按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在下一步設計中補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