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分項結論中存在問題的建議: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從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職業健康監護、個體防護、職業衛生管理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 職業病防護設施: 本次檢測結果顯示,雷蒙磨車間破碎崗位、立磨車間破碎個崗位工作場所接觸的噪聲較大,員工在佩戴防噪耳塞后基本可以滿足要求,針對上述情況,提出以下幾條建議: (1)建議用人單位持續進行工藝改進,優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對生產設備進行革新,如采用全自動工藝生產線。實現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及遠距離操作。 (2)建議用人單位可以采用合理安排勞動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輪換崗位,避免員工長時間接觸噪聲。 (3)建議用人單位利用隔聲設施,將噪聲源和作業員工隔開,如設置隔聲室。 (4)改進改善這些職業病防護設施后,其檢測結果應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車間內增設應急救援防護用品柜。 (2)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3)建議用人單位加強應急救援演練(如夏季進行高溫中暑應急演練等),每年應進行至少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并做好相應記錄。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提高本單位接害職工實際體檢率。 (2)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工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安排職工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單位進行檢查。 (3)建議用人單位今后一旦發現體檢有異常的勞動者,要告知勞動者并及時調離危害崗位,并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 (4)建議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結合員工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全項體檢。 個體防護 (1)建議用人單位嚴格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 18664-2002)要求為勞動者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2)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體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狀態。 (3)建議用人單位增加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制定相關制度,有效的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3)建議用人單位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下一階段的評價或檢測工作建議 (1)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2)用人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檢測及評價結果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職業衛生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