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一般。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工作場所應及時清掃、清除積塵。不得采用壓縮空氣吹車間地面、機械設備、建筑構件等表面的積塵,宜采用真空吸塵裝置。 (2)設備在長期使用中,建議用人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為了防止轉動零件磨損所產生的噪聲,需要適時加注潤滑劑以保證設備良好潤滑,消除零件干摩擦產生的噪聲確保馬達等噪聲源的防護罩密閉;開展巡檢制度,檢查、緊固設備聯接件,消除因螺栓松動造成的振動,減少設備振動噪聲;形成定期維修機制,利用大、中、小檢修,及時更換磨損的零部件,降低機械噪聲。 (3)輔助工程鍋爐房崗位增設墻式排風扇。 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2)用人單位應與就近醫療機構保持密切聯系和建立合作關系,以便發生急性塵毒危害事故時能夠得到及時的醫療救助。 (3)污水處理站應配置噴淋洗眼器,服務半徑不應大于15米。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根據員工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建議用人單位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執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 (3)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完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所有接害員工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并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制定相關檢查與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2)用人單位應向員工強調個體防護的重要性,加強對各種個人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外觀完好、部件齊全、功能正常。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達不到防護效果或在工作過程中損壞,應及時給予判廢更換。 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3)建議用人單位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等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應按GBZ/T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根據《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用人單位應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并加強員工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監督、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義,確保其正確使用。 (6)用人單位應自收到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并取得申報回執。 輔助用室 3級的車間宜在車間附近或廠區設置集中浴室。 下一階段的評價或檢測工作建議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第二十條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輔材料、中間副產物、產品等發生重要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當出現職業病危害變化時,應及時向職業衛生監管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