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在建設及試運行階段能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本項目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護設施、管理措施及個體防護等綜合措施,并保證各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有效地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關要求,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總體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總體可行、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基本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在正常運營過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工程防護建議 (1)根據第6章節檢測結果可知,建設單位鑿巖點存在矽塵和噪聲超標情況,建議建設單位應在鑿巖前對鑿巖作業面進行充分灑水濕潤,鑿巖設備自帶的噴淋設施水量應滿足覆蓋到鑿巖作業面; (2)建議優先使用帶空調駕駛室的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高、低噪聲的鑿巖設備; (3)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功率衰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2、職業衛生管理 (1)切實落實職業衛生責任制度,加大職業衛生投入。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做好日常監督和檢查;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加強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和技術知識的學習;新進員工、轉崗、復工員工應參加職業衛生基礎知識的培訓,并將培訓過程現場記錄歸入職業衛生檔案中。把職業病源頭防治工作作為企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內容。 (2)建設單位每年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并與附近有醫療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簽署應急救援協議。 (3)建設單位每年應定期組織職業衛生培訓,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課時。 (4)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應當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第47號令《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建設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將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布在公告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等處。 (5)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單位將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并在驗收完成之日起20日內向當地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報告,并進行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