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 1、職業病防護設施 建議用人單位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及檢修,做好相關記錄,并妥善保管。 2、應急救援設施、預案 應在可能發生化學性灼傷、急性中毒的鞣制車間、復染車間、涂飾車間附近設置沖淋、洗眼設施,如設置噴淋洗眼器,噴淋洗眼器的服務半徑應小于15m,保證勞動者能在10秒內得到沖洗。 3、職業健康監護 用人單位應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安排需要勞動者按照其所需復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到有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復查。 4、 個人防護 應為接觸甲醛、硫酸及三氧化硫、硫化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配備防毒面具,并選用合適的濾毒盒,濾毒盒應可防護甲醛、酸性氣體。 5、職業衛生管理 (1)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根據相關規范的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職業衛生基礎建設檔案內容。 6、下一階段建議 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第47號)第二十條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