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在建設及試運行階段能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本項目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護設施、管理措施及個體防護等綜合措施,并保證各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有效地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關要求,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總體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總體可行、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基本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在正常運營過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工程防護建議 (1)根據《工作座椅一般人類工效學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崗位設計原則及其數值》(GB/T 14776-1993)等相關規定和本著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在進行裝置設計、引進設備或購置辦公座椅時應參照附件四的原則進行。 (2)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功率衰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2、個人防護用品的改進建議 (1)宜在日常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并督促相應崗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 (2)應從正規渠道采購個體防護用品,向供貨商索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并確保配置的防護用品類別與參數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和濃度/強度匹配 3、職業健康監護的改進建議 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1)建設單位應繼續保持新員工上崗前組織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的,并在往后按規范要求對員工進行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應選擇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查項目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相關要求,并做好檢查結果的歸檔工作。 (2)對于粉塵、高溫作業崗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應進行補檢。 4、職業衛生培訓改進建議 (1)切實落實職業衛生責任制度,加大職業衛生投入。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做好日常監督和檢查;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加強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和技術知識的學習;新進員工、轉崗、復工員工應參加職業衛生基礎知識的培訓,并將培訓過程現場記錄歸入職業衛生檔案中。把職業病源頭防治工作作為企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內容。 (2)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盡快取回職業衛生培訓相關證明。 (3)建設單位每年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并與附近有醫療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簽署應急救援協議。 (4)檢維修和搶維修作業是職業病危害防護重點之一,進入設備或管道等密閉空間檢修時,應根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要求,制定《進入有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做好預防性監測、全程監督、監護。進行充分置換,檢測殘留氣體濃度,安全后再進入設備,作業人員應佩戴并正確使用好空氣呼吸器,有專人在外面監護;檢修操作過程中應進行強制通風,排除罐內殘留的有害氣體,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 (5)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應當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第47號令《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6)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單位將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并在驗收完成后形成工作過程報告備查,并進行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