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用人單位應在夏季高溫季節合理安排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間,應避免高溫時段的露天作業,以減少高溫季節作業人員接觸高溫的強度。 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碼頭前沿提供降低露天作業的通風設施,如工業風扇等設施。 (2)員工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同時定期組織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并將職業健康檢查的內容告知勞動者同時將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存入相應的職業健康檔案。 用人單位應及時組織職業健康檢查異常的勞動者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勞動者,如有復查異常或確診為職業病禁忌證的勞動者應調離崗位,并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