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該建設項目應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類別進行管理; (2)擬建項目在設計階段如果能根據設計資料和本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進一步補充完善設計;在設計和施工階段遵循國家關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的原則,采取相應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在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正常、個體防護措施到位、嚴格執行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補充措施及建議,基本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達到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保護工人身體健康的目的。因此,擬建項目在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方面是基本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