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 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2. 根據對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的分析,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投產后,擬建項目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 根據勞動者作業類別,參考《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和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2. 在生產車間附近設置沖淋、洗眼設施,如設置噴淋洗眼器,噴淋洗眼器的服務半徑應小于15m,保證勞動者能在10秒內得到沖洗。在生產車間就近設置防毒面具,用于應急時使用; 3. 組織新錄用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4. 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需參加職業衛生培訓; 5. 建設單位應在進一步的設計中對職業衛生專項經費進行詳細的概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