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可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總體布局 (1)建議用人單位未來在改造時,生產區選在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好的地段,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 2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3職業健康監護 (1)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 4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根據作業現場勞動者實際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為勞動者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數量應能滿足日常更換需要)。 5職業健康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6職業衛生培訓 (1)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員工職業衛生意識、個人防護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針對新員工職業衛生意識應制定培訓計劃及內容,并落實培訓的相關工作。 7輔助用室 (1)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車間衛生特征分級要求,在2級車間內設置更/存衣室,作業后應對工作服進行更換,不應將工作中受污染、沾毒的工作服帶入生活區,工作服應每周清洗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