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應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將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職業病防治工作指標均能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 總體布局 現場調查,發現碼頭裝卸區處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NW的下風側。建議用人單位對廠區周邊風向進行觀測,確定企業周邊風向情況,今后若有改建、擴建或者搬遷新址的時候注意對于風向對于布局的影響,確保非生產區相對于輔助生產區和生產區處于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2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不影響裝卸作業的情況下,在碼頭車下作業區域設置遮陽棚。 (2)用人單位應盡量避免在夏季高溫季節的工作時段作業。 3 職業健康監護 (1)現場調查,用人單位已嚴格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安排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了完整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于用人單位開始開展職業衛生工作時尚無新入職及離崗的員工,因此建議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員工或離崗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或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2)根據用人單位本次職業健康復查發現兩名高溫作業禁忌證,建議用人單位在安排其崗位工作時,應將其安排在非夏季高溫時段工作,避免發生職業衛生應急事故。 4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2)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