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 (1)化學因素:矽塵、一氧化碳; (2)物理因素:手傳振動、噪聲。 檢測結果: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有接觸的一氧化碳的工作崗位所測得的CTWA與CSTE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所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在生產過程中部分崗位(生產車間大切機、中切機和紅外線切邊機)接觸矽塵的工作場所所測得的CTWA與超限倍數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用人單位生產車間大切機、中切機、磨機、紅外線切邊機、表面處理崗位、輔助工程成品包裝崗位和叉車工接觸的40h噪聲等效聲級超過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接觸限值要求。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員工所接觸的手傳振動工作崗位檢測結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中規定的職業接觸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