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議: 1總體布局 (1)建議用人單位在將來規劃時,將生產區和非生廠區布置在不同建筑中,其中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WNW)的上風側,非生廠區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WNW)的下風側。 (2)建議用人單位在將來規劃時,將隧道窯和烤模房布置在單層建筑內,或布置在多層建筑的高層。 2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 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對車間地面及工作臺面積塵的清理工作,以減少生產過程中二次揚塵的產生。 3職業病防護設施 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做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及記錄工作。 4應急救援設施 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做好應急救援設施的維護、檢修及記錄工作。 5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應盡快依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所規定的檢查項目及檢查周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各崗位/工種檢查項目及周期詳見本報告8.2。 (2)當有新員工即將進入用人單位有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崗位作業時,應當先組織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若將來有員工離崗,應當組織其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建議對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檢出為職業禁忌證的人員,不得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對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檢出為疑似職業病等存在健康損傷的人員,不予錄用。 (3)當有員工職業健康檢查檢出為職業禁忌證的情形時,不得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作業;當有員工職業健康檢查檢出為需復查的情形時,應組織其進行相應的復查;當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存在檢出為疑似職業病情形的,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承擔相應費用,并且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建議用人單位應落實已制定的《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個體防護用品 (1)建議用人單位在現場增設職業病防護用品柜,根據車間(崗位)情況配備相應數量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定期維護與檢查,確保需要時使用。 (2)建議用人單位繼續按照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等法規、標準的要求為勞動者配備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的個人防護用品。 (3)建議用人單位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狀態。 (4)建議用人單位為員工配發或更換個人防護用品時,繼續做好發放登記工作。 (5)建議用人單位應增強員工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員工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上崗作業,制訂相關制度。 7職業病危害告知 (1)建議用人單位在有新員工入職,或由于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改變而導致生產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繼續完善員工職業病危害告知合同,將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引發的職業病、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待遇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勞動者本人。 (2)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做好對職業衛生公告欄、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及警示標識的維護工作,當有損壞或老舊時,及時更新。 8職業衛生培訓 (1)建議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當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并取得培訓學時證明。 (2)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員工職業衛生意識、個人防護知識等方面的培訓,落實好新入職員工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和在職員工定期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做好書面及影像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