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應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完善各接害崗位防護設施,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將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保證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指標均能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油墨車間分散、研磨、灌裝崗位分別設置局部排風裝置,避免由于車間在進行全面通風換氣時,由于氣流組織不合理引起有毒有害氣體擴散,導致作業人員接觸到有毒有害氣體。 (2)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各個崗位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保養,更換壞損設備,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噪聲、粉塵、毒物等危害因素。 (3)定期檢查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清理沉積粉塵,保證防護設備有足夠的風速,減小因風速不足引起未能完全將粉塵吸收,導致作業崗位粉塵濃度超標的情況。 (4)若遇防護設施故障而不能正常運轉的,應立即使設備主機停止運轉,待防護設施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2 職業健康監護 現場調查,用人單位除了未針對接觸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甲醛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其他情況執行較好。 (1)建議用人單位應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安排接觸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甲醛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若用人單位在今后的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檢查結果異常情況,用人單位應安排職工進行調崗觀察并及時安排進行復查。 (3)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繼續完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3 個體防護 (1)建議用人單位在接觸粉塵和毒物的崗位配發塵毒一體的防塵毒面具;在污水投料崗位配發防護級別KN90以上的防酸性氣體口罩。 (2)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3)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4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4)用人單位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除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外,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