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根據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已考慮到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建議主要內容: 1、補充輔助生產中的機修、配電房、余熱發電等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如為機修人員配置電焊面罩、同時在機修作業時增設移動式軸流風機,配電房及余熱發電設置安全隔離區等防工頻電場措施。 2、類比工程采取的防塵、防噪聲等設施不夠合理,存在較多的粉塵濃度、噪聲強度超標情況,建設單位應針對類比工程中職業病防護設施設置的不足,在后續的設計及建設過程中完善,重點完善: 1原料車間純堿、石灰石、白云石、長石、芒硝及稱量各系統的料倉頂、提升機、給料機等處,以及聯合車間窯頭皮帶機頭部、料倉頂、投料口、緊急落板處、掰邊、主線落板等處,2室外碎玻璃提升機、皮帶機頭、皮帶料倉等處均為產生粉塵(或揚塵)的區域的防塵設施設置,及時對上述區域設置的防塵設施經常性的維護確保隨時有效。 3、擬建項目自動化程度較高,多數工人大部分工作時間在控制室從事視屏操作。控制臺、顯示裝置及桌椅的設計應符合人機功效學的原理,以避免由于長時間采用坐姿進行視屏操作導致工人發生視力疲勞、腰背痛、腕管綜合征、頸肩腕綜合癥等工作相關疾病。 4、個人防護用品配發的規格及數量需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玻璃生產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規范》(AQ/T 4258-2015)規定執行,具體為:應為原料車間、聯合車間等可能接觸矽塵、石英砂粉塵、長石粉塵、碳酸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二氧化氮、一氧化氮、二氧化錫等化學有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配發防毒面罩、防塵口罩等,防塵口罩、防毒面具的配備需要根據擬建項目建成后作業現場上述化學有害因素濃度進行配置,正常生產情況可配備自吸式防毒面罩和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同時應為接觸高噪聲場所的巡檢工人配發耳塞等。 5、建設單位應為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氫、氨、二氧化氮等有毒氣體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報警值應設定警報值和高報值或者預警值和警報值兩級,預報值為《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所規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無PC-STEL的物質,為超限倍數的1/2;警報值為GBZ 2.1所規定的MAC或PC-STEL,無PC-STEL的物質,為超限倍數。 6、建設單位應完善應急救援機構人員的具體配置,同時還需要加強應急救援機構的配置和人員的教育培訓,急救人員需要定期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以確保其具備相應的急救能力。同時有條件的情況時,每個工作班宜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員。 7、根據擬建項目擬設置作業人員總數,擬建項目聯合車間窯爐附近區域應設置淋浴設施或在廠區內設置集中淋浴室,在液氨罐區附近設置盥洗水龍頭1~2具,聯合車間進料處、制氮制氫站、原料車間混料間等處分別設施盥洗水龍頭1~2具;聯合車間附近、原料車間附近、制氫制氮站附近、液氨罐區附近等處分別設置廁所1處(其中男女廁所蹲位6~8個);并應在生產區內聯合車間、原料車間等處分別設置休息室,休息室需設置飲水裝置及存更衣柜(存更衣柜需按一人一柜設置)。 8、建設單位應在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至少一名。 建設單位需要制定以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職業病危害檢測及評價制度、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并制定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9、建設單位應職業衛生投資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