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分類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根據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已考慮到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 建議主要內容: 1、 擬建項目應完善破碎崗位的防塵設施設置,如在傳送帶上方設備半封閉式罩等;待擬建項目建成后應定期對擬建項目破碎崗位接觸的矽塵進行檢測,如矽塵濃度超標應及時對防塵設施進行維護。 2.、擬建項目應根據《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的有關要求,明確操作工、污水處理工等崗位的照明燈具的照度值。 3、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依照建設單位制訂的《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及《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2008)規定執行,應為接觸矽塵作業工人配發防護級別為KN95的防塵口罩,應為接觸噪聲作業的作業人員配發耳塞等。 4、對于各類設備的檢修應針對各類設備的特性分別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對密閉設備進行清理維修時,應對密閉空間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的培訓,應根據《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制訂密閉空間作業操作規程,要求維修工進行受限空間作業時須攜帶便攜式報警裝置,佩戴防毒面具,進入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罐等相對密閉的空間的維修前,需對其進行通風處理,并進行內部氧含量的測定;當同時滿足內部氧含量18%~22%、有毒氣體的濃度低于GBZ 2.1所規定的濃度、可燃氣體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10%時,方可進入,且現場需配備監護人員。有限空間作業所涉及的維修工、監護人員、作業負責人、應急救援人員須經過定期的培訓考試,確保現場所有作業人員能夠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5、擬建項目作業場所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規定,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位置及類型,同時和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告知其崗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在生產區域設置相應的公告欄,相應的涉及毒物崗位設置職業衛生告知卡和相應的警示標識。 6、建設單位應職業衛生投資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