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 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 2. 根據對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的分析,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投產后,擬建項目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 注塑作業前應先開啟排氣設施,確保排氣正常后方可進行作業。作業結束后,應待排氣設施盡可能將作業區有毒有害物質排盡后,再關閉排毒設施。作業過程中應加強區域通風,避免有毒有害氣體聚集; 2. 建議擬建項目進一步對攪拌機、注塑機、磨床等高噪聲設備采取可行、有效的降噪措施,如安裝隔聲罩,設置專門設備房采用墻體、門窗隔聲等,如上述措施不可行,應合理安排作息制度,減少勞動者接觸高噪聲的時間,并加強個人防護、職業健康監護; 3. 應根據勞動者作業類別,參考《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和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4. 在注塑車間附近設置沖淋、洗眼設施,如設置噴淋洗眼器,噴淋洗眼器的服務半徑應小于15m,保證勞動者能在10秒內得到沖洗。在車間就近設置防毒面具,用于應急時使用; 5. 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