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應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完善各接害崗位防護設施,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將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保證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指標均能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鍛造車間增設隔音墻,降低噪聲對其他崗位勞動者的危害。 (2)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各個崗位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保養,更換壞損設備,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噪聲、粉塵等危害因素。 (3)若遇防護設施故障而不能正常運轉的,應立即使設備主機停止運轉,待防護設施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2 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未針對檢查結果異常的作業人員及時安排復查。 (2)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繼續完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3 個體防護 (1)建議用人單位在鍛造崗位配發KN95級別防塵口罩。 (2)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3)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4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