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該用人單位屬于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中“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業。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規定,該行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結合該用人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福建省晉江市永和發德石料工藝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后續的處置措施,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可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1)對各車間安裝機械通風裝置及相關除塵設施,便于通風排塵,及時清洗車間,防止二次揚塵; (2)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技術和成本允許的情況下,對手工加工工序采取濕式作業,降低手工加工作業粉塵對勞動者的危害; (3)用人單位在未來規劃中應購買低噪聲的生產設備。 (4)對異形加工車間采取噴霧降塵措施或增加對車間灑水降塵、清掃的頻率,清掃范圍應包括設備表面、周圍的積塵,減少二次揚塵,降低車間空氣中粉塵濃度。清掃作業時應注意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 (5)用人單位補充防護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建立并切實執行防護設施維護周期表,內容包括:維保項目與內容、周期、負責人、檢查人。 (6)用人單位應把異形加工車間造型工崗位等矽塵、噪聲超標崗位改進、改善職業病防護設施后,應符合相應的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2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應在現場增設應急救援防護用品柜。 (2)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3)建議用人單位組織員工進行相關應急演練。例如:今年夏季開展高溫中暑應急演練。 (4) 建議用人單位保存所有應急救援設施的保養、維護記錄表。 (5)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針對可能發生的高溫中暑等職業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進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置技能,并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 3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盡快安排需復查員工進行復查,將體檢結果為噪聲禁忌癥員工調離崗位,安排復查。 (2)按照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應完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提高接觸員工實際體檢率,對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都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4)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完善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并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建議用人單位參考職業健康檢查參考表 ,應依據員工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全項職業健康體檢。 4職業衛生管理 (1)建議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建議用人單位應規范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內容,及時更新相關法規和標準。 (3)建議用人單位完善應急設施和人員,注重應急演練,避免有毒物質作業導致作業人員中毒情況的發生。定期對應急救援物資進行檢查,對人員的應急能力加強培訓。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并對演練進行及時總結。 5職業衛生培訓 (1)建議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當地衛健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并獲得培訓學時證明,并對所有接害員工進行相關職業衛生培訓。 6下一階段建議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第二十條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輔材料、中間副產物、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當出現職業病危害變化時,應及時向衛健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變更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