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可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1)用人單位應定時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定時對設備進行巡查,更換壞損設備,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動、噪聲等危害因素。 (2)若遇防護設施故障而不能正常運轉的,應立即使設備主機停止運轉,待防護設施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 2、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如實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并根據檢查報告要求安排檢查結果異常的勞動者進行復查。 (2)用人單位應對所有接害的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應該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當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3)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繼續完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3、個人防護用品 (1)建議用人單位在對接觸到銅煙的崗位配發KN95級別防塵口罩。 (2)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3)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4、輔助用室 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中第7.4.1點,人數最多班組女工>100人的工業企業,應設婦女衛生室。 根據現場調查,用人單位女工人數勞動定員133人,未設置婦女衛生室,建議用人單位在廠區內設施婦女衛生室。婦女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設備及洗滌池。處理間內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用人單位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在100~200人之間,應設1具沖洗器。 5、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