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應做到職業病防治工作指標均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生產工藝和設備及布局調查 建議用人單位未來廠區有擴建、改建或者重建的情況下,對高噪聲崗位的機械實施隔開布置,采取相應的隔聲、消聲、減振措施,使工作場所的噪聲符合標準。 2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員工在冶煉控制室內工作時,進出關好門窗,避免隔聲設施效果降低。 (2)用人單位今后若有設備更換或工藝改進,建議用人單位在設備的選型上優先選用噪聲較小的設備或者采用更為先進的生產工藝。 (3)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允許條件下,安裝減振或隔聲裝置,以減小各設備產生的機械性噪聲。 (4)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對各崗位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保養,更換壞損設備,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的執行,并做好維護記錄,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噪聲超標。 3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應到有相關資質或在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有備案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2)建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對在崗員工進行相對應的職業衛生體檢項目,對離崗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專項體檢。 (3)用人單位對需要進行復查的員工盡快安排復查;對檢查出有職業病禁忌癥的員工,應盡快對其調離崗位或換崗。 (4)用人單位應持續完善在崗員工的職業健康檔案。 4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2)現場觀察,大部分員工有佩戴防塵口罩,但少數員工未佩戴防噪耳塞,現場生產崗位噪聲超標,用人單位應督促并讓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3)用人單位應注意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避免出現過度防護問題。 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工作崗位上設置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建議用人單位對廠區里的警示標識適當增加。 (4)用人單位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除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外,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