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 1、職業病防護設施 (1)加強對挖掘機、裝載機、液壓破碎機駕駛室內積塵的擦拭、清理,清理應采用負壓設施,如可采用負壓吸塵設施; (2)工作面爆破后或進行挖掘、裝載作業時應及時開啟除塵霧炮機對工作面進行噴霧降塵,降低工作面揚塵。 2、應急救援設施、預案 (1)加強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維護、檢修和保養,做好維護、檢修和保養記錄,對急救箱藥品進行及時補充更新,確保急救藥品均在有效期內; (2)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針對可能發生的急性職業損傷,定期進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高溫中暑演練應在高溫季節來臨之前),提高應對急性職業損傷的應急處置技能,并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 3、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盡快組織勞動者進行本年度的上崗前或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2)按照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做到一人一檔,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個人防護 (1)應為爆破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防毒面具或其他自吸過濾半面罩,濾毒盒應可防護氮氧化物; (2)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佩戴使用等的管理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 5、職業衛生管理 (1)按照《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號)的要求,落實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的后續繼續教育要求,其中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勞動者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課時,繼續教育周期均為一年; (2)進一步加強勞動者的上崗前和在崗期間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3)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和執行。 6、下一階段建議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