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應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完善各接害崗位防護設施,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將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保證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指標均能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本次檢測所有焊接崗位局部排風罩的控制風速均不符合WS/T 757-2016《局部排風設施控制風速檢測與評估技術規范》中對控制風速的要求。建議用人單位加強防護設施管理,定期檢查局部排風設施的運行情況,在進行焊接作業時能夠保證局部排風設施能夠正常穩定運行。 (2)用人單位采用上吸式排風罩,罩口距離作業處距離較大,焊接面較廣,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適當降低罩口高度,增大排風機的功率(加大罩口風速),適當擴大罩口覆蓋面。 2 建筑衛生學 本次工作場所照度檢測發現組裝前照度檢測結果不符合GB50034-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建議用人單位在該工作場所添置照明器具,使得組裝前照度檢測結果符合GB50034-20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的要求。 3 職業健康監護 現場調查,用人單位基本能按照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安排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較為完善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本次現場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未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檢查未進行復查。 (1)建議用人單位在今后的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檢查結果異常情況時,應安排職工進行調崗觀察并及時安排進行復查。 (2)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繼續完善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4 個體防護 (1)現場調查發現部分電焊崗位人員未佩戴防塵口罩進行作業,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2)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選擇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定期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