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為較重進行管理。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 建議: (1)建議用人單位生產設備為高噪聲設備,應采取隔聲措施,降低車間內噪聲強度,從源頭降低噪聲危害;合理安排作業人員的作業時間,并督促作業人員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2)建議用人單位職業健康體檢報告資料的歸檔整理,分別建立企業和個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對個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缺失的進行完善。 (3)建議用人單位應按照體檢機構建議,安排職業相關異常人員進行復查 (4)建議用人單位應對體檢發現職業相關異常人員應重點關注。對于體檢發現職業相關異常人員應做好復查工作,對于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的作業人員應當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如發現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病病人的按照規定給予送診和治療等處置。 (5)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換。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6)建議用人單位加強通過職業衛生知識培訓進行告知,每年對新進員工或在職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相關知識培訓;尤其是對上崗前的勞動者以及定期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主要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法規、職業危害基本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 (7)今后如因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生產規模等有變化而導致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發生變化及因作業人員生產制度、接觸時間等接觸情況變化導致接觸濃度或強度變化使職業病危害程度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評價。 (8)注意工作中每小時后要做短暫的休息,預防固定姿勢作業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損傷:工作臺、椅的高度,前臂與上臂、大腿與小腿成90度左右為適宜、工間休息做保健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