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13.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焊接崗位接觸的電焊煙塵濃度不符合接觸限值的要求,建議用人單位針對該崗位設置相應的除塵設施,減少塵毒對人體的危害。 (2)噴漆崗位接觸的二甲苯濃度不符合接觸限值的要求,建議用人單位噴漆作業時應盡可能的靠近集氣裝置,減少毒物對人體的危害。 13.2 應急救援設施 建議用人單位在噴漆車間設置沖洗噴淋設備,并保證沖洗噴淋設備服務半徑小于15米。 13.3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安排接害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 (2)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按時安排接害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離崗職工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并要實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3.4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2)現場觀察,較多員工存在未佩戴防護用品進行作業的情況,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13.5 職業病危害告知 建議用人單位在各崗位上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具體數量如下表所示。 13.6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4)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法規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