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較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但目前用人單位對在崗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未達到國家職業衛生的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未能有效落實,職業健康檢查也未完全按照標準要求實施,存在著職業病危害風險隱患,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不影響員工操作及設備維護的情況下,在1-2#化工廠房設置相應的通風排氣凈化裝置。 (2)建議用人單位在不影響操作的情況下加大家具廠打磨崗位的罩口半徑,使罩口能完整覆蓋塵源。防止因罩口不夠大導致的本崗位或其他崗位粉塵濃度超標。 (3)建議用人單位在進行噴漆作業時,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移動式局部排風裝置,減小作業人員接觸的有害物質濃度。 (4)建議用人單位嚴格要求作業人員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強各崗位防護設施維護,防止因防護設施未開啟進行作業或防護設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塵、噪聲超標。 2 應急救援 (1)現場調查,用人單位在醫務室設置洗眼裝置,洗眼裝置服務半徑大于15米,建議用人單位在各個有機溶劑接觸場所分別設置洗眼裝置,保障洗眼裝置服務半徑小于15米。 (2)現場調查,用人單位各有機溶劑接觸場所未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報警裝置,建議用人單位在相關場所設置有毒氣體探測/報警裝置。 3 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對所有接害的作業人員執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以及加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的復查工作。 (2)用人單位應針對本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安排職業健康檢查。 (3)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做好員工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要針對所有接害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4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仍應繼續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體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狀態。 (2)用人單位應增加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制定相關檢查和考核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應選擇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定期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