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建設單位應制定防護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項目、周期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并切實執行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袋式除塵器等設備應定期進行清潔,確保其正常有效運行,避免職業病防護設施因年久失修,影響其防護效果。 2應急救援 定期對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做好應急救援設施相關維護、維修、保養記錄;并應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定期對急救藥品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急救藥品均在有效期內。 3職業健康監護 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2012〕第49號)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周期等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錄用、離崗的勞動者,應按照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4個體防護 對個人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證其完好、有效;及時對個人防護用品數量進行補充,確保個人防護用品數量滿足勞動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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