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落實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正確使用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可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對各車間增設安裝機械通風和排風系統,強化現場二次揚塵的降塵的控制措施,包括明確地面落塵定時清理、定時噴霧灑水頻次、范圍,并切實執行。 2應急救援 (1)建議用人單位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 3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完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更新、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安排職工到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單位進行檢查。 4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制定相關檢查與考核制度,有效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5職業健康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員工職業衛生意識、個人防護知識等方面的培訓,針對新員工職業衛生意識應制定培訓計劃及內容,并落實培訓的相關工作。 |